瑞典宪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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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典 宪 法 目 录 一、瑞典的基本情况 二、瑞典的宪法组成 三、瑞典的行政制度 四、瑞典的议会制度 五、瑞典的选举制度 六、瑞典的政党制度 七、瑞典的决策制度 八、瑞典的监督与廉政制度 九、瑞典的司法制度 十、瑞典与欧盟 十一、与英国宪政比较 一、瑞典概况 ●瑞典国徽 ●人口:瑞典人口为930万人,平均每平方公里仅20人左右,人口相对稀少,其中90%为瑞典人(日耳曼民族的后裔),外国移民及其后裔约100万人(其中53%为外籍侨民)。平均寿命男为78.4岁,女为82.8岁,位于世界前列。 ●语言:官方语言为瑞典语,英语也较为通用,多数国民掌握两种以上语言。 ●经济:欧盟成员国(没有加入欧元区)。法定货币为瑞典克朗。2009年,瑞典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7.1%,同时期同比,中国为19%。跨国公司最多的国家。(沃尔沃、伊莱克斯 、H&M) ●历史背景:瑞典国家形成于公元11世纪。 1397年瑞典被并入丹麦控制的卡尔马联盟。 (卡尔马联盟(1397年-1524年),亦作卡尔马联合或卡尔马同盟,是14世纪末至16世纪初由丹麦、瑞典(包括部份的芬兰)和挪威(包括冰岛及格陵兰)组成的斯堪的纳维亚共主联邦。1397年6月在瑞典卡尔马城结成的斯堪的那维亚国家共主邦联,挪威、瑞典和丹麦三个王国共同拥戴一个君主。各国交出其主权,但无损各自的独立地位及分歧的利益。) 1523年脱离联盟独立。 17世纪瑞典成为称霸欧洲北部的强国。 18世纪初开始衰落,丧失了大部分海外领地。 1809年,瑞典控制下的芬兰被并入俄国。 1814年从丹麦手中取得挪威。 1905年,挪威脱离瑞典独立,现代瑞典王国的版图最终形成。两次世界大战中瑞典均保持中立。二战后经济与科技发展迅速,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宗 教 ●国教:基督教路德宗 国王信奉国教。法律规定非信奉国教公民不得担任首相。国王是教会的最高首脑,有权就宗教会议推荐的三人候选名单指定大主教和主教。国家征收教会税,由瑞典教会用于民事支出。1951年起允许教徒退出国教会。 ●宗教信仰自由 瑞典拥有相当多的其他教会。 ●宗教教育 每年都有学校对学生进行宗教教育,教科书中也不乏有关宗教的内容。 二、现行宪法: ●《政府法典》 (1809年制定,1974年修订) ●《王位继承法》(1810年制定,1979年修订) ●《新闻自由法》(1949年制定) ●此外,还有《议会组织法》 (1866年制定,1974年修订) 1974年通过的新《政府法典》成为瑞典宪法的一部分,取消了枢密院作为政府机构的地位,虽保留君主为国家元首,但他只拥有很小权力。国王之前拥有的政治功能大多转由国会议长担当。 1979年的《王位继承法》修订,使男女拥有同等的继承权,王位由国王最年长的孩子继承。故此,维多莉亚公主取代她的弟弟卡尔·菲利普王子成为了王储。 (妇女参政比例居世界第一,44%-50%) 三、瑞典的行政制度 (二)中央行政机构 ●内阁(形成、解散、组成人员、职责) 内 阁 所 属 机 构 ●政务机关: 领导层:部长 副国务秘书 常务副国务秘书 法律事务副国务秘书 新闻秘书及雇佣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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