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轻型电动汽车》.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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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轻型电动汽车
Greenhousegases—Quantitativemethodsandrequirementsforcarbon
footprintofproducts—Light-dutyelectricvehicle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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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量化目的和范围2
5清单分析5
6影响评价8
7结果解释14
8产品碳足迹报告15
附录A(资料性附录)数据收集清单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数据质量评价方法20
附录C(资料性附录)碳足迹因子缺省值22
附录D(资料性附录)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24
附录E(资料性附录)产品碳足迹报告模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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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和规范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量化工作,推动轻型
电动汽车产品碳减排,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绿色汽车与低碳交通联合研究中心、国家机动车质量检验
检测中心(重庆)、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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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轻型电动汽车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方法与要求,包括量化目的和范围、清单分析、影响
评价、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电动汽车,其他类型汽车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仅针对单一影响类型,即气候变化,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其他方面环境潜在影响,也
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18352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2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26989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HJ1350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40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轻型电动汽车light-dutyelectric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