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译-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定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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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篇: 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2
第三章 居住用地规划……………………………………………………3
第四章 工业仓储物流用地规划…………………………………………5
第五章 村庄建设…………………………………………………………6
第二篇: 建筑工程规划控制
第六章 建筑控制…………………………………………………………8
第七章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18
第八章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20
第三篇: 市政工程规划控制
第九章 城市道路交通……………………………………………………21
第十章 市政配套设施……………………………………………………30
第十一章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38
第四篇: 城市景观规划控制
第十二章 城市绿地…………………………………………………………39
第十三章 城市水环境………………………………………………………41
第十四章 城市照明…………………………………………………………43
第十五章 城市设计…………………………………………………………44
第十六章 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46
第五篇: 城市综合防灾
第十七章 城市综合防灾……………………………………………………47
附 录 1 名词解释…………………………………………………………48
附 录 2 计算规则…………………………………………………………50
附 录 3 规划管理数据规范与要求………………………………………54
附 录 4 本规定用词说明…………………………………………………56
附 图 ……………………………………………………………………57
附 表 ……………………………………………………………………66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宁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
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并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新颁布实施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范、行
业标准和政策的调整内容,并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调整条款。
第三条 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规划管理有关的
各项活动,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应按本规定执行,在规划区外,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可参照
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项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
建设工程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或设计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南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第六条 本规定修订版自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旧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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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 第一篇 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
第一篇: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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