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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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东乡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编制日期:201年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名称 东乡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史晓华 联系人 吴厂长 通讯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孝岗镇河山村饶家源组 联系电话传 真 / 邮政编码 331800 建设地点 东乡县孝岗镇河山村饶家源 立项审批部门 东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东发改字【2016】497号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利用(D462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6596.1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660 总投资
(万元) 72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720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0%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由来
2008年,东乡县于孝岗镇河山村饶家源建设东乡县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1000万元,占地69500m2,设计规模为4万m3/d,后经原江西省环保局批复同意,设计处理能力调整为6万m3/d(见附件五),建设一期工程为3万m3/d,设计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处理工艺为卡鲁赛尔改良型氧化沟工艺。项目于2008年4月委托南昌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年5月,原江西省环保局以赣环督字【2008】188号文予以批复(见附件三)。项目于2008年8月开工建设,于2009年10月建成并申请试生产。2012年11月,省环保厅以赣环评函【2012】198号予以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见附件四)。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近6年,已超负荷运行。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污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东乡县的北港河治理已列入省重点监控督办,为切实改善北港河的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水收集,并对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东乡县启动了东乡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该建设项目需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本环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一)。本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建设的依据。
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及周围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孝岗镇河山村饶家源组,现有污水厂北侧,为现状污水厂规划预留扩建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3420,N28°124(见附图一)。用地东面为水田及护林,南面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西面及北面为北港护堤。项目周围300m内无特殊敏感目标,项目所在地四周环境状况见图1-1。
项目东面
项目南面
项目西面
项目北面
图1-1 项目四周现状图 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拟建项目占地面积26596.11m2用于建设二期污水处理构筑物,不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设计处理污水量为3万m3/d。但是本次工程不仅需增加3万m3/d处理量,还要使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原有一期工艺只采用了二级处理工艺,不能满足要求。因此,本项目除新增与一期工程相同3万m3/d的常规设备外,还要增加与一期工程3万m3/d出水合并后共计6万m3/d污水深度处理建设。项目新增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1,工艺设备见1-2,仪器设备见1-3,拟建项目原辅料用量见1-4。
表1-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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