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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pdf

发布:2019-03-17约1.96万字共2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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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国家 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 作,提高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 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湖北省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按照“全面、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的要求,依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原则,在工程开 工之前进行全面策划,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制定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文 明施工管理措施,保证具备良好综合素质的工程队伍现场施工作业, 实现工程建设 “安全管理无死角、工序交接无缝隙、投产移交无缺陷” 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内容,是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六化” 管理(即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 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争取实现工程建 设全过程的无违章、零事故,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一)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不发生一般机械和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事件; (六)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电力系统停电事故。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管理建设的输变电工程 项目及其所有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建设管理部门应对公司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 施工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检查、督促各建设单位(代理建设单位, 以下统称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 项要求。 第八条 建设管理部门在安排工程建设计划时应按安全文明施 工的要求确定合理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并按有关文 件规定单列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九条 建设管理部门在组织审查 110kV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 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检查建设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完 整性和可操作性,并将此方案纳入工程开工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条 建设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工 程项目的相关文件,组织对影响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 题的协调。 2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地抽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 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督促、指导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或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三章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目 标要求,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 系和日常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其 它参建方的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负责 35kV 输变电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 工实施方案审批工作,审批情况报上一级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各 参建单位的资质、安全业绩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质及资格进行审查, 确保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明确变电站建设项目管理及初设审批 后的 30 日内提出场地平整施工安全文明实施方案,经工程监理审核 后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对 110KV 及以上输变电 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策划。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 文明施工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后,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项目的安全 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于正式开工前7 天报建设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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