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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基础知识讲义第四章.pdf

发布:2017-06-23约1.35万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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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 内容 形式 保证 含义 形式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 禁止反言 投保人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保险人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 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投保人 (7 点) 告知 保险人 (2 点)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保证 (2 点) 第二部分 知识解析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 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隐瞒 行为(不仅在合同订立时,而且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 和履行合同过程中)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二)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告知 (也称 “披露”或 “陈述”)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 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 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那些影响保险双方当事人作出是否签约、签约条件、 是否继续履约、如何履约的每一项事实。(对保险人而言,是指那些影响谨慎的 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数额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每一项事实;对 投保人而言,则是指那些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重要事实,如有关保险条款、 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 2、告知的内容: (1)投保人告知的内容: ①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 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作如实回答; ②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③标的转移或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 确认后,方有效力; ④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⑤如重复保险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2)保险人告知的内容:明确说明 (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 3、告知的形式 (1)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①无限告知; ②询问回答告知 (我国立法规定) (2) 保险人告知的形式: ①明确列明 (只需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 ②明确说明 (不仅应当明确列明,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 (二)保证 1、保证的含义:投保人或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者 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2、保证的形式: (1) 明示保证: 1 确认保证 (涉及过去和现在); ②承诺保证 (涉及将来) (2) 默示保证:未在保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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