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园南综合楼一至三层中段场地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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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园南综合楼一至三层中段场地租赁合同
(定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肇庆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
法定代表人:黄灿亮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6号星湖尚景苑D幢3、4层
电话:(0758)2261342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进一步发展柑园南综合楼物业,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柑园南综合楼一至三层中段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用途
(一)租赁场地处所:坐落在肇庆市端州区柑园南路。
(二)租赁场地面积:7526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三)租赁物现状:首层设有泵房,与其他产权人共同使用;已铺设消防管道;二层、三层共有18台格力空调。
(四)租赁场地用途:可作教育基地、写字楼、餐饮等合法用途。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经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其他款项
(一)租赁期限10年第年租金按第年标准;第年租金递增率8%,第年租金按第年标准;第年租金递增率8%,第、年租金按第年标准:乙方应与雇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雇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乙方的雇用人员与甲方不产生劳动(劳务)关系。不得超过整体面积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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