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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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报价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双方约定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1999]313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报价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翻印,严格控制非本工程参与人员接触图纸及相关资料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后五天内由业主方和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划(备案)
批文、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完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位置,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三方共同办理交验手续。交验后,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护水准点和控制点,并对此负责。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七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工程施工期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首先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同时应及时向监理和发包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供决策,因承包方责任或因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其损失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 采购电梯及其他设备。
b) 对分项工程及时指定分包人。
c) 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承包人进度报表及时审批。
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施工证件的申请批准手续,费用按政府文件规定各自承担。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组成本项目经理部,根据发包人要求报送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进行现场组织协调和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并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和参加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委派的其他管理人员在现场直接负责组织施工并履行本合同。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a) 开工一周内,提供本合同工程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资金计划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准,未被批准的,必须重新编报。
b) 进场开工后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含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及审核的申请,截止于每月25日、一式六份),材料采购申请及下月工程施工计划(一式六份),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后由监理报发包人。
c) 进场开工后,每周五上午承包人应同时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交本周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报告。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a) 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保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已有设施,直至工程完工交验通过。保管期间,如发生损失,由承包人自理。
b) 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相应费用。
c) 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应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达到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承诺。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防火管理制度,对火灾易发区域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参照现行规范执行,以确保施工阶段的一切安全工作。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d)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等设施的设置及维护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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