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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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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通知书 关于填写《择业通知书领取申请表》的通知 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原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5]11号文件)的规定,甘肃省生源毕业生截至目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须填写《择业通知书领取登记表》一式一份,签字无误后,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师范类毕业生由甘肃省教育厅)签发《择业通知书》。就业工作办公室于5月18日至5月30日受理《择业通知书领取登记表》的办理手续,学生在兰州大学就业服务网信息公告栏自行下载填写,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甘肃省生源毕业生不填写《择业通知书领取登记表》,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不为其办理离校、就业等各项手续。请各学院认真落实,组织学生填写,收齐后于5月30日前统一交至就业办公室。 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须在《择业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在生源市人事部门登记之后,直接到生源所在县(区)人事部门登记、落户。此后,在三年的择业期内,如果落实就业单位,可相应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每半年由毕业生本人到生源县(区)人事部门进行一次未就业注册。第一次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或连续两次未去县(区)人事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视为其已经自主就业,不再为 其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有关规定到相应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其中,在生源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由生源市(州)人事部门为其换发《就业介绍信》,其他情况由学校统一到甘肃省人事厅换发《就业报到证》。换发手续办理完毕后,毕业生可凭就业介绍信或就业报到证迁转户口关系并调档案到就业单位。 按照甘肃省有关规定,甘肃省生源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要纳入生源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网。因此,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在进行第二次未就业注册时,可同时在生源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于毕业生离校后统一寄往生源市(州)人事部门。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了就业有关手续或获得深造机会的,可凭《就业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将档案、户口关系迁往用人单位或录取单位。 填写《择业通知书领取申请表》以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将按照就业协议书进行正常派遣,《择业通知书领取申请表》自动作废,不影响正常离校。 2010届毕业生《择业通知书》领取登记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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