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饮用水生产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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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生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桶装饮用水生产技术的基本要求、设施与设备、库房要求、产品检验及标识。本标准适用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建设、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GB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GB28232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3基本要求
3.1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应符合GB19304和GB19298的要求。
3.2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和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其监测项目应满足GB5749中4.1.9表1的要求。
3.3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源水水质应符合GB8537中3.3(锰、耗氧量除外)、3.4、3.5的要求。
3.4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4设施与设备
4.1除应符合GB14881第5章、GB19304第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款要求。
4.2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应达到600桶/小时以上。
4.3水处理能力应达到15T/小时以上。
4.4臭氧机配置应为35g/小时以上。
4.5采用自动化喷码设备、自动上盖设备。
4.6空桶的内部清洗消毒设备为连续自动化设备,至少包括预清洗、洗涤剂清洗、消毒剂清洗、水冲洗、成品水冲洗等不少于10个清洗消毒工位(含沥干工艺)(工位具体确定方法参考附录A)。
4.7采用过滤除菌工艺的应每年更换一次反渗透膜。
5库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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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成品库面积应达到400m2以上。
5.2包装桶存放面积应达到200m2以上。
6产品检验
6.1除符合GB14881第9章、GB19304第1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6.2企业每次生产过程中应对半成品臭氧浓度进行监控,其臭氧溶解度控制在0.3mg/L以下。6.3产品应存放24小时后方可出厂。
7标识
应符合GB77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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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工位具体确定方法
以标准10个工位为例,单排包含10个清洗头,其具体分工可参考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