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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13年招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我校各学科所属学科门类
我校各学科所在的学科门类为:学科代码为1006**,1007**,1008**的学科属于医学门类;“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属于法学门类;“生物化工(081703)”属于工学门类;“生物学(071000)、生物医学工程(077700)、化学(070300)”属于理学门类;“企业管理(120202)”属于管理学门类。
、复试时间安排
3月31日-4月8日,进行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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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原则:全校总复试人数与全校招收统考生总计划数的比例为1.5:1.生源数达不到1.5:1比例的学科,上“国家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总分400分,分为两大部分。
专业课笔试,满分为200分
科学学位研究生笔试考试时间为: 4月1日上午9:00-12:00。
各学科复试的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见《中国药科大学二○一三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测试(含技能考核、英语测试、面试),满分200分。原则上在4月2日-4月3日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综合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成绩的平均分。
综合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生20分钟。
、填报导师
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学科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
、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最终录取成绩为:总成绩=初试成绩+科学学位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如果1:1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如果考生出现在1:1名单上则必须在本学科录取,如不录取则该考生与该录取计划一同收回。
对愿为西部地区委托培养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调剂原则
1、校内调剂
①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②仅限于复试人数未满招生计划数的学科;
③调入学科与调出学科的初试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④各学科接收调剂的考生须是在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上的考生;
⑤先在本院(部)内各学科间调剂,然后在学校内各院(部)间调剂。本院(部)内学科间调剂要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院(部)间调剂要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进行。
2、校外调剂原则
(1)调入原则:
我校非医学门类且达到国家线考生数未满足招生数的学科均可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但接收考生的本科毕业学校须是“211工程”高校。
(2)调出原则:
考生向校外调出,须考生或委托人(须有书面委托函,且委托人须带本人身份证件)将具有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调剂申请书和调入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的接收函送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办理相关手续。
、同等学力加试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复试
1、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统考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时间为2小时。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加试须在4月3日前完成。
2、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录取标准另行确定。
006社会科学部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复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笔试)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最新版
中国药科大学2013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我校专业学位情况
我校共有3个专业学位招生,分别为 “药学硕士(105500)”、 “中药学硕士(105600)”、“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085235)”。
、复试时间安排
4月12日-4月18日,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名单的确定
1、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专业学位复试名单由三部分组成: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达到相应“国家线”的考生;
(2)报考我校、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进入科学学位复试名单但未被科学学位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总分大于等于320分者可申请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3)报考我校、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达到“国家线”但未进入科学学位复试名单的考生,且初试总分大于等于320分者可申请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各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2、专业学位填报志愿
鉴于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布在五个院部(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医药商学院、理学院)、三个专业(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招生,我校将于科学学位各专业录取名单确定之后,公布各个专业学位调剂指标数,凡是符合我校专业学位调剂政策的考生均可填报专业学位志愿。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院部的一种专业学位(或研究领域)志愿。
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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