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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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
1 抹灰工程
1.1 一般抹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1.1 总则
1.1.1.1 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的室内墙面抹灰。
1.1.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CJ104-9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01-62-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1.1.2 术语
1.1.2.1 术语
(1)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
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
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
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
本组成的检验体。
(4)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
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5)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
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6)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
验项目。
(7)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8)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9)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10)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1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
应”或“不得”。
(1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1.2.2 符号
采用国家通用符号。
1.1.3 基本规定
1.1.3.1 基本规定
(1)内墙抹石灰砂浆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材料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工序交接”
检验。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
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管理。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
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1.3.2 质量要求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线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光滑、颜色均匀,无抹痕、线角及灰线平直方正、分格线清晰美
观。
1.1.4 施工准备
1.1.4.1 技术准备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完成。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完成。
(3)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已完成。
1.1.4.2 材料要求
(1)水泥
宜采用普通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及复合水
泥。水泥强度等级宜采用32.5 级以上颜色一致、同一批号、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
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
水泥进厂需对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出厂
编号、执行标准、日期等进行外观检查,同时验收合格证。
(2)砂
宜采用平均粒径0.35~0.5mm 的中砂,在使用前应根据使用要求过筛,筛好后保持洁净。
(3)磨细石灰粉
其细度过0.125mm 的方孔筛,累计筛余量不大于13%,使用前用水浸泡使其充分熟化,
熟化时间最少不小于3d。
浸泡方法:提前备好大容器,均匀地往容器中撒一层生石灰粉,浇一层水,然后再撤一
层,再浇一层水,依次进行,当达到容器的2/3 时,将容器内放满水,使之熟化。
(4)石灰膏
石灰膏与水调和后具有凝固时间快,并在空气中硬化,硬化时体积木收缩的特性。
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时,用筛网过滤,贮存在沉淀池中,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常温一
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灰时不少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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