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职业健康现场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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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职业健康)
单位: 区域/装置/设备/设施:
分析人员: 审核: 日期: 2011年8月19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依据 符合性评价描述 不符合项纠正/预防措施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 225-2010)第4.4.4条 现场未见到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报警装置 在作业区设置监测点,浓度报警装置设在控制室内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 225-2010)第4.4.5条 未见到急救用品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 225-2010)第4.9.1条 未见到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能够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 225-2010)第4.9.2条 作业现场未见到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 225-2010) 作业现场未见到急救用品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 225-2010)第4.5.1条 无 车间环境应符合:一氧化碳(非高原):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20 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30 mg/m3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 基本符合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在工作场所/岗位的醒目位置公告。应急救援措施公告应简明易懂,条款清楚,用词规范,还应保证劳动者理解掌握。应急救援措施应针对作业岗位的特点,包括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自救、他救方法和临时应急处理原则等。 现场工业煤气基本常识和CO的职业危害告知卡 用人单位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结果。 现场未见到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结果的告知或公告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除警示线外,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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