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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扫描仪手写板.doc

发布:2015-08-31约5.79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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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扫描仪手写板 谈判文件 编号:TPX2015-053 采购人: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集中采购机构: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经萍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拟对电脑扫描仪手写板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谈判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编号:TPX2015-053 2、项目:电脑扫描仪手写板 一批 3、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a.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脑、扫描仪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标书获取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萍乡市本级(网址:Http://)或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下载招标文件。 5、标书下载时间: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22日。 6、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供应商于开标日上午08:00-09:00时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7、招标费用: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叁仟元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转(汇、存)入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4006709000016226,咨询电话:6881929),不收现金。保证金以截止2015年4月22日下午5时前到账为准,开标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处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中标人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相关场地使用费及电子屏公告费800元/次;本中心代收代付专家评审费600元/次。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萍乡市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 小开标室。 10、注意事项: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缺漏重要信息。 11、招标文件编制: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陈静 电 话:0799-6881933、6881937(传真) 采购单位咨询:张小青 联系电话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脑扫描仪手写板(见第四部分)。 2、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 3、交货地点: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5、售后服务:按国家规定质保三年。 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装订成册并密封。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须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下列资料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 (7)设备技术参数偏差表; (8)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特点说明、彩页说明; *(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a.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脑、扫描仪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0)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及服务热线电话等; (11)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对免费保修期、维修响应时间做出承诺; (12)投标人类似项目近三年销售业绩一览表。(列明采购单位、购买时间、项目、联系电话,业绩材料); (13)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8、投标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体现,应包括设备、安装、劳务、管理、培训、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价格采用人民币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 (2)投标人报价应详细列明项目名称、品牌、参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等。 二、投标人保证金 (1)投标人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在开标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帐,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公示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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