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诉讼事务管理办法 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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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律诉讼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法律诉讼事务管理机制,保障本行业务经营健康、安全、稳健发展,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及职能划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诉讼事务是指因民事纠纷诉诸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法律诉讼事务管理包括发生诉讼的报告或审批、诉讼审理的参加、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诉讼档案的管理等与处理法律诉讼事务有关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 根据法律诉讼事务主体性质,本行法律诉讼事务分为主诉事务和被诉事务。
主诉事务是指由本行主动提起的、以本行作为原告的法律诉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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