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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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租赁合同
水井租赁合同
乙方:姜壮基 身份证 一、租赁范围:谭家井车站宋东组
二、租赁期限: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实际使
用天数计算。
三、租赁价格:水井租赁价格为:300元/天;电费有甲方承担。
四、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月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财务挂账后,由甲方向乙方付款。电费由甲乙双方每月抄表共同签字确认,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财务挂账后,由甲方向乙方付款。
五、其他:
1. 乙方保证该水井租赁期间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征收其他费用,不得干涉甲方的工作及生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兰州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承租人):(盖章) 乙方(出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古浪县大靖农业银行 账 号: 账 号 :6228483640600259212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甲方:中铁二十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干武二线工程项目部
篇二:租地协议-深水井
租 地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铁建工集团京沪高铁站房四标段一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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