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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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任务分类
目 标 任 务
完成时限
责 任 单 位
总体目标
消除漆水河黑臭水体
2016年底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成漆、沮两河景观带建设任务
2017年底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2017年底
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
比例达到56%以上
2020年底
岔口断面水质达到Ⅴ类
2020年底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
2020年底
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2020年底
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
耀州区、新区结合部的沮河区域景观工程
2017年5月底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赵氏河城市段景观工程
2017年底
漆水河黄堡段景观工程
2017年底
漆水河姜女祠北段景观工程
2017年底
淌泥河哭泉段景观工程
2017年底
工业污染防治
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016年底
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不能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必须建成全覆盖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并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2017年底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对市污水处理厂、新耀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深度治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整治,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雨污分流率达到60%以上;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75%、40%。
2017年底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2016-2020年底
推进人工湿地建设
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或生态湿地,加快药王生态湖、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福地湖等生态湿地公园建设。
2016-2020年底
市林业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新、改、扩建的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2017年底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适时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施用补助试点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016-2020年底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
完成市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2016-2020年底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调整产业结构
制定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河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2016-2020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加大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新建企业环评审批。企业内部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利用再生水,最大程度节约用水。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得外排。市区、县城和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5%、15%和30%。
2017年底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控制用水总量
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关闭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4%、13%
2016-2020年底
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用足、用好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政策、技术、项目、资金等支持,解决好雨水收集和再利用的问题;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
2016-2020年底
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大力发展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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