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65-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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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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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犅15365 2008
代替 —
GB15365 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
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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狔 狔 狆
20081231发布 200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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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犅 15365 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章与第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均为推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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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参考了 / : 《道路车辆 摩托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摩托
ISODI
车部分的技术内容与其相同。
本标准代替 —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15365 1994
本标准与 —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GB15365 1994
———增加 4.1远光闪烁警告的标志;
———增加 4.8制动防抱死系统故障的标志;
———增加 4.13燃油液面高度的可选图形;
———更改 4.19倒车灯的图形;
———增加 4.20 4.2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特有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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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认证车型,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对于在生产车型,本标准自 年 月 日
2009 7 1 2010 1 1
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赵丽娜、李文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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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365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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