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岛湖景区旅游开发及运营合作方案(5.24版 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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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仙岛湖风景区
旅
游
开
发
及
运
营
合
作
方
案
(2012年5月23日) 目 录
仙岛湖风景区现状……………………………………1
仙岛湖风景区合作开发模式…………………………9
湖北三磊实业集团公司优势…………………………9
仙岛湖风景区合作目的………………………………10
仙岛湖风景区合作进程安排…………………………10
仙岛湖风景区合作经营框架协议书(附件)………11
仙岛湖景区旅游开发及运营合作方案
仙岛湖景区现状
阳新县王英镇仙岛湖地处鄂东南百湖之县阳新西南部,位于庐山与九宫山旅游黄金线中心。距武汉140公里、庐山130公里,106、107国道擦肩而过,版图面积276平方公里,1002个4.6万亩,享有荆楚第一奇湖之美誉,是省级生态旅游风景区。 促进经济的发展,旅游资源的与利用,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一条 甲方双方以股份制合作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湖北阳新仙岛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负责仙岛湖风景区旅游项目整体规划、旅游开发用地收储、工程建设、景区整体经营管理和仙岛湖景区的品牌宣传工作;政府授权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进行景区特许排他性经营,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交由乙方具体负责。
第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组建公司运营管理团队,其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双方按公司章程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合资公司成立前(时间节点暂定为2012年10月1日前),共同请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双方现有基础设施的投入进行资产评估(主要指游客接待中心、游船码头及相关配套项目),并共同商定在合资公司中双方的股权结构。
第四条 在合资公司成立前,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现有游客接待中心的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乙方,直至双方的合资公司成立(时间节点暂定为2012年10月1日前)。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作为景区政府管理部门应协助乙方处理好游客接待中心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到景区其他职能部门、现有景点、景区交通(陆上交通、水上交通)、周边村民的关系,确保景区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景区员工的聘用工作,对现有景区员工根据双向选择合理分流。
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资产评估,共同办理合资公司的相关证照。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仙岛湖景区的整体经营管理(包括游客接待中心、码头、景点、游船及配套设施等),乙方将根据景区的建设发展情况逐步在武汉等周边城市设立仙岛湖景区办事处,对仙岛湖景区品牌进行包装、策划、营销。
2.乙方负责招聘和培训景区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力争软件服务达到国家4A景区的标准,
3. 乙方保证景区的正常运营,景区门票等经营性收入账目清晰,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审计。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资产评估,共同办理合资公司的相关证照。
第七条 其他
双方的合资公司拥有仙岛湖旅游景区的资源使用权、经营管理权、仙岛湖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同时按照法律所允许的经营范围进行独立自主经营。甲方对仙岛湖旅游景区行使监督管理权。
在合资公司成立前,仙岛湖景区门票及游客接待中心其他经营性收入由乙方负责管理,游客接待中心的人员工资和经营性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前期乙方源自接待中心的收入和费用经双方确认后转入合资公司做账务处理。
合资公司应按照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仙岛湖景区的安全、升级、达标、创优等工作。
第八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内任一方变更股权,另一方均有优先收购权。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授权乙方于 2012 年 月 日正式托管仙岛湖游客接待中心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湖北三磊实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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