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_T 3754-2024 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规范.docx
ICS03.120CCS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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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754—2024
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规范
Implementationspecificationforenterprisechiefqualityofficer
system
2024-12-18发布2025-01-18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754—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洪宇、何智斌、唐菲、苗瑞、赵晨宇、李梦博、肖华艳、赵强、袁纪虹。
DB15/T375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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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要求、培育、岗位职责与权限、资格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首席质量官enterprisechiefqualityofficer
负责企业质量工作,对企业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并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的高层管理人员。
注: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经营、质量检验、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一般隶属于企业首席质量官直接领导。
4岗位要求
4,1基本要求
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基本要求:
a)热爱质量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b)全面掌握质量管理知识,能运用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开展工作;
c)了解本行业的生产工艺、制造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掌握本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要求;
d)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规划、决策能力;
e)熟悉质量体系、质量工程技术等专业技能知识,掌握最新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发展趋势;
f)熟悉战略管理、经营决策、企业文化等管理方面的知识;
g)熟悉本行业总体发展与竞争状况、本企业主营业务及管理流程。
4.2岗位设置
企业应设置首席质量官岗位,大中型企业首席质量官应高层专职副职担任;小微型企业首席质量官应质量管理高层负责人担任。
4.3聘任条件
DB15/T375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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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选拔竞聘首席质量官岗位,实行多层次竞聘竞岗,企业首席质量官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a)工作年限:大中型企业具有5年(含)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小微型企业具有3年(含)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b)学历职称:大中型企业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含)以上职称,小微型企业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含)以上职称。
5培育
5.1分级培训
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分为任职培训、能力提升培训、高级研修培训。任职培训应旗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能力提升培训应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高级研修培训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5.2证书
企业首席质量官参加培训后颁发相应结业证书。包含:获证证书编号、培训等级、人员姓名、证件号、所在单位、颁发日期、培训主体名称,并加盖培训主体公章。
6岗位职责与权限
6.1岗位职责
企业首席质量官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职责:
a)组织制定、实施企业质量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设、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研究企业质量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b)管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质量事故、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三包、重大质量舆情等质量事件;
c)负责企业质量攻关,总结和优化企业质量管理先进模式,建设和实践“智转数改”“双碳”等新要求下的质量管理方式;
d)负责企业质量比对,开展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控、质量考核及测量顾客满意度;
e)负责企业质量改进创新,指导企业内部QC小组等群众性活动,推广应用互联网下新业态、新模式、新渠道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质量创新;
f)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品牌发展、质量文化、知识产权和质量人才培养等工作。
6.2工作权利
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a)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