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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毕业论文答辩 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 研 究 背 景 国 外 研究 美国各州的公司法不仅直接规定控制股东对中小股东负有诚信义务,还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设计了内部救济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英国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中小股东提起的不公平妨碍诉讼和衍生诉讼(即美国的派生诉讼)两种司法救济途径实现。德国法律中的条款大多为强制性法律规范,从而更加有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制度发端于英美国家的股东诉讼纠纷,成熟于上市公司的管治。法律都将保护中小股东和潜在股东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强化董事义务,独立董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其受托责任。 研 究 方 法 一、归纳法:针对这一领域通过大量的阅读,搜集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二、分析法:对国内外就论题的主要研究成果、现状最新进展进行全面的综合比较 三、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已有的学术报告进行分类比较,并自此基础上做出前人不足阐述新的观点和见解 论文结构 论 文 内 容 第1章 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的相关概述 1.1大股东与小股东的概述 1.1.1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概念 1.1.2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界定标准 1.2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解 第2章 我国小股东权益保障法律规定的现状 2.1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保障法律规定的成就 2.1.1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 2.1.2强化了股东的召集权 2.1.3改善了股东大会投票制 2.1.4 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2.2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保障法律规定的缺陷 2.2.1信息披露的不对称 2.2.2 股东权利配置不完善 2.2.3适用累计投票制度的范围小 2.2.4 或有事项的处理存在缺陷 第3章 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缺陷的原因 3.1股权结构的不合理 3.2“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 3.3中小股东行使权力的经济成本高 3.4或有事项权利内容规定的模糊 第4章 完善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 4.1 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保障信息的对称 4.2 设立表决权排除制度 4.3 确立累积投票制度为强制性制度 4.4加大股东诉讼幅度,节约法律成本 致 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彭金冶老师。本文在彭老师和支持悉心指导下完成。感谢在校期间,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在他们的悉心教育之下,我才有能力和信心完成这次的论文设计。同时,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这篇粗浅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最后,谨向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达我衷心的感谢之情。 谢 谢 观 赏 ! * * 指导老师:彭 金 冶教授 答辩学生:韩 金 艳 在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中小股东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存在,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不完善的法律机制下,中小股东在公司运行的严重不平等的权利,对小股东的利益很容易受到来自大股东和管理层的破坏。建立有效的制度使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是关系到公司能否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同时,也会影响中小股东投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因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关键。然而,在我国,中小股东的权益长期受到漠视,导致了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公司立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说明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描述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缺陷的原因,第四部分就如何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给出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近年来,由于中小股东的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上强有力的保护,其权益易遭到大股东的损害的案例越来越多。修订后的《公司法》虽然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有了一定的起色,但在我国的目前的实践中,还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不断加以改进。股权结构的不合理、“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行使权利的经济成本高、或有事项权利内容规定的模糊,都导致了其股东地位的“卑微”。笔者就我国的现有市场经济的状况进行分析,浅谈了完善我国《公司法》的一些建议,从股东的诚信义务、信息的对称、表决权排除制度的设立、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或有事项的处理的方面来研究和探讨。 由于笔者掌握知识的有限,在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是粗浅的研究,希望能达到抛砖引玉之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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