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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份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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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份合同范本

本合伙人股份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23年12月20日签订:

甲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姓名):(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合称“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就公司股份的分配、权利义务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设立

1.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1.2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

1.3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1.4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

1.5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二条股份分配

2.1甲方出资金额为(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股份比例)%的股份。

2.2乙方出资金额为(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股份比例)%的股份。

2.3丙方出资金额为(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股份比例)%的股份。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时间

3.1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出资时间)内足额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3.2各方逾期未缴纳出资的,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未缴纳出资金额的(违约金比例)%。

第四条股东权利与义务

4.1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4.1.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4.1.2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1.3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4.1.4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4.1.5在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4.1.6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4.2.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4.2.2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4.2.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2.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股东会

5.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5.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表决权比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5.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5.4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比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比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条董事会

6.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6.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人数)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6.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6.3.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6.3.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6.3.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3.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3.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3.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3.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3.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3.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6.3.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3.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监事会

7.1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成员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7.2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7.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7.3.1检查公司财务;

7.3.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7.3.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7.3.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7.3.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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