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新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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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新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备案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形式认可)(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事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在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备案,具体操作步骤,可参阅张家港消防网资料下载栏的《消防办事大厅备案步骤指南》。也可于江苏消防网下载纸质备案表,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录入??案系统。
1、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出具备案凭证
2、确定为抽查对象――出具备案凭证――在取得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到窗口申报――受理(如申报资料齐全)――现场勘查、审图――公告(合格或不合格)
办结时限: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14个工作日内
备案材料说明: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可在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下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可在张家港消防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填写;
施工(含土建、消防、装修)、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申报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①消防审核意见书,室内装修的还需提供原土建验收意见书;
②验收承诺书、消防产品登记表可在张家港消防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填写;
③竣工图;
④易燃易爆类项目需提供防雷验收检测合格报告;
⑤消防工程施工记录;
⑥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江苏消防网网址: HYPERLINK
张家港消防网址: HYPERLINK
窗口电话:0512投诉电话: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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