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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篇).pdf

发布:2024-09-06约2.92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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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建筑公司生产安全,加强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制定本

报告处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内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三、报告责任

1.任何发现安全事故的员工,应当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采取

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直接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事

故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3.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报告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四、报告内容

1.安全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责任人员。

2.事故损失及对生产、环境的影响。

3.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工作情况。

4.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五、处理程序

1.应急响应:在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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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原

因,分析事故责任。

3.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

警告、处罚、停职、调离等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教育培训:针对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员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培

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5.改进措施:根据事故的教训和经验,及时总结出相应的改进措

施,加强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报告的保密性

所有与安全事故相关的报告,均应保密,防止泄露事故信息。

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1.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应责任。

2.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

改进。

以上为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如有需要可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建筑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避

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

定本《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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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追

责。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建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导致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

平、及时、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及时发起报告,按照规定履

行报告程序。

第二章:报告程序

第五条: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任何员工发现应立即向所在岗

位的主管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报告。主管或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根据事

故情况评估危险程度,决定是否按照紧急情况进行报告。

第六条:对于发生的轻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较小,没有

引起较大财产损失或者较大环境污染的,主管或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

及时进行简要记录,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管或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立

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相关领导以及相关

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工作,并成立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

第八条: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收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组

织调查相关事故,确保事故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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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应当以追究事故

责任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目标。

第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听取事故发生地的员工、目击者、

相关人员的口述和证词。对于涉及到的证据,应当及时进行保全和收

集。

第十一条: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后,应编写

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报告

应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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