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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与培训法律法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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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与培训 法律法规 GO! 01 02 消 防 法 公安部 61号令 目 录 C O N T E N T S 03 04 消防安全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 实 施 办 法 消 防 管 理 消 防 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一章 总 则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 总则是统领,说明了消防宣传的根本地位 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 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 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办发「2017」87号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 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 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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