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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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租赁合同
液化气站(公司)租赁经营框架协议书
甲方: (以下称出租方) 乙方: (以下称承租方) 为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 的 液化气站(公司)全部资产和经营权[详见租赁资产及证照明细表]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间,乙方成为该站(公司)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人。
二、租赁期限为 年,即2010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日止。
三、年租金为 万元,本租金已经包含甲方的利润、折旧和甲方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租金按年度分二次付清。合同签订乙方后先付当年租金的50%,六个月后再付50%。下一轮年度付款期限和方式相同。
四、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由出租方负责清理和偿还,与承租方无涉。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必要时出租方法人代表协助办理。
五、承租方对该站(公司)的投资,产权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可以带走。
六、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并享有对该站(公司)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2、承租方对该站(公司)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用人用工权。可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有资金分配权。
3、承租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及
租金。
4、承租方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七、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2、在租期内,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正常的供水、供电及公路开口的使用,并根据承租方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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