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pdf
变形控制测量
一般规定
各类沉降观测(de)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de)规模、性质及沉降量(de)
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de)变化,
可以采用不同(de)观测精度.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
美观.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节(de)规定.每一周
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
基础和主体荷载(de)全部沉降量(该建筑(de)总沉降量).
建筑物沉降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de)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
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沉降观测点(de)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
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de)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
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de)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
基接壤处、不同结构(de)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de)建筑物,
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de)部位及基础下(de)暗浜
(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de)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de)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
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de)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
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
与基础轴线相交(de)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沉降观测(de)标志可根据不同(de)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
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de)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
有明显(de)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de)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
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de)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
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de)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
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de)型式及其埋设,
应根据采用(de)静力水准仪(de)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
(de)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de)要求.
沉降观测(de)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de)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
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