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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2458-1993涂料产品检验、运输和贮存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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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r/ 2458一93 涂料产品检验、运输和贮存通则 生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产品的检验、运输和贮存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涂料产品。 2 91用标准 GB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3 检验通则 3.1 涂料产品的质量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3.2 涂料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或称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种。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 核,即对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在正常情况下,标准中应规定型式检验的间隔时间(周 期)。此外,新产品最初定型时,产品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或国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为已进行过型式检验的产品在每 批产品出厂交货时必须进行的常规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由产品标准明确规定。 3.3 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涂料产品逐批(间歇生产时,同一生产周期中生产的质量和颜色相同 的产品;或连续生产时,限定时间不超过24h生产的同质量和同颜色的产品为一生产批)进行检验,生产 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附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质量合格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名称、等级和标准号; b.生产厂名称和商标; c 批号及有效贮存期; d. 检验结果或产品符合标准技术要求的证明; e. 检验人员签名和检验专用章; f.检验日期。 3.4 产品按GB3186规定进行取样,样品混合均匀后应分两份,装人合适容器内。容器上粘贴标签,内 容包括:样品型号名称、生产批号及数量、取样 日期和取样者姓名,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 样。样品必须存放在阴凉、干燥、安全的场所,在整个保存期内应保持包装容器及签封完整无损。 3.5 接收部门有权按产品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供需 双方共同按GB3186规定重新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批号产品。如仍不符合标准 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则该产品即为不合格品。 3.6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标志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人、标志不符合 规定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7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3一06一29批准 1994一04一01实施 1011 HG/T2458一93 4 运输和贮存通则 4.1涂料产品的运输和贮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2产品在运输、贮存前,应检查包装方式(包括外包装)和容器材料是否符合运输部门和GB131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的规定。在运输、贮存前后还应检查包装容器有无损坏,盖子是否紧密,不得渗漏 4.3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必须按其性质分类,分批堆放,并应遵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4.4 产品在装卸时,应谨慎、细心,避免由于碰撞、跌落而损坏容器。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避 免碰撞,并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4.5 产品在贮存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夏季温度过高时应采取适当的降温措施,在 冬季对水性涂料应采取适当防冻措施。 4.6 在运输和贮存易燃涂料产品时,必须执行公安部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必须严禁烟火,隔绝火源,远 离热源,操作过程中严禁火花产生,并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备。在抽注产品或倒罐时,罐(槽车)及活管必 须用导电的金属线接地,以防止因静电聚积而起火。贮存场所应具备防雷击装置e 47 涂料产品的有效贮存期一律按产品生产日起算,有效贮存期由产品标准规定。贮存期中产品包装 不得启封,并符合贮存条件要求。超过贮存期,需按标准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5 其他 凡本通则未尽事宜,可由有关产品标准另作补充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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