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31270-2019.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UDC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B
bb
DB23/1270-2019
B
P 备案号JXXXXX-2019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residential
buildingsinHeilongjiangprovince
2019-0X-XX 发布 2019-0X-XX 实施
联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黑
合
龙
发
江
布
省
前 言
为了推进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根据行标《严
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2018,标准编制
组认真总结了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与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B
23/1270– 2018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1、提高了行标JGJ 26– 2018 中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要
求。将严寒B 区与严寒A 区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统
一;将JGJ26– 2018 中严寒A 区3层及3层以下建筑的屋面的
平均传热系数降低,根据黑龙江省的地域气候特点,强化了地面
传热和解决建筑物湿累积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对变形缝的要求和
对部分内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规定,完善了防止热桥的措施和首
层室内地面以下外围护结构保温的技术要求。
2、提高了节能目标。在JGJ26– 2010 的基础上将我省多层
居住建筑的供暖能耗降低42.5%。与1980~1981年的建筑供暖能
耗相比,漠河、牡丹江和绥芬河3 个城镇节能率达到81%;哈
尔滨、齐齐哈尔、鸡西、佳木斯、依兰、尚志、泰来、安达、宝
清等9 个城镇节能率达到80%;全省33 个城镇平均节能率为
I
78.3%。
3、规定了黑龙江省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
指标、建筑物供暖能耗、供热系统能耗和锅炉房供热能耗的限值。
4、根据黑龙江省能源资源特点,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
提出了对建筑采光的要求、对给水排水和电气节能的要求。
5、本标准中4.1.4 条,4.1.6 条,4.1.13 条,5.1.1条,5.1.4
条,5.1.9 条第1款及第3 款,5.2.9 条,5.2.14 条,5.4.3条,6.3.3
条,6.3.4 条,6.3.5条和7.3.5 条为行标JGJ 26– 2018 中规定的
强制性条文,在条文说明中予以注明。
6、在行标的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的地域特点增加了下述
条文为强制性条文:4.1.5,4.2.1,4.2.2,4.2.4 第 1款,4.2.8,
4.2.11第 1款,4.2.12 第 1款,4.2.14,4.3.1,5.1.9第2 款,5.1.12,
5.2.4,6.3.6 条列为新增的强制性条文。本标准新增的强制性条
文以黑体字标志。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哈尔滨工业
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2644
信箱,邮编15009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区在使用本
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条文不妥之处或有新的建议、意见,请直
接反馈给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以便修
订时参考。
II
主 编 单 位 : 哈尔滨工业大学
参 编 单 位 :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纺织工业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