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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区安置补偿实施方案.pdf

发布:2017-12-28约9.63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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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韩场镇新一轮 “4 ·20”增减挂钩项目 拆旧区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 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为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做好芦山 “4 ·20”灾后重建,确保大 邑县新一轮“4 ·20”增减挂钩项目第三片区顺利实施。根 据国务院、部、省、市芦山地震灾后重建有关政策以及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规定和《大邑县新一轮“4.20”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大土整理发〔2017〕1 号) 等相关文件规定,在群众自愿并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结合 韩场镇项目村实际,经项目村民委员会和投资方充分协商 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拆旧区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拆旧区搬迁方案 (一)参加项目对象 参加项目的对象为项目区涉及的行政村范围内合法拥 有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在该村继承有房屋的城镇 居民。 (二)参加项目条件 选择房屋安置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 1.报名农户为项目区范围内未参加过类似项目及未享 受过征地补偿安置的项目区涉及行政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 2.报名农户须在农村合法拥有宅基地(宅基地在土地 利用现状二调图上属集体建设用地); 3、参加项目的农户提供的面积需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 状图上属集体建设用地且未用于参加过其它土地整理项目 (该部分面积称为有效集体建设用地面积); 4、搬迁后的宅基地面积集中成片,有利于复垦耕种; 5、农户报名参加项目需经投资方审核,符合技术规范 等要求方可参加项目; 6、农户参加项目后需承诺将提供的资源面积(含所有 二调图斑内房屋、院坝占地、林盘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无 条件交由施工方进行复垦; 7、参与农户须提交三证一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证、农村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8、同一庭院内的所有房屋必须全部拆除,一户多宅农 户必须将其所有房屋全部拆除完毕方可安置。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自愿参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承诺 书》; 2、提交《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申请》; 3、签订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投资方三方签订 的《有偿腾退所有宅基地放弃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包 2 括户主姓名、所在拆旧地块号、人数、原住址、有效集体 建设用地面积(符合最新二调图斑); 4、镇政府出具同意参加项目确认书; 5、提供“三证一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原 件、农村房屋产权证原件、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6、提供户籍全部人口已有新购房或二手房住房证明 (房产证或经县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 7、投亲的双方父母,出示子女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 证,并且提供镇村社三级亲属证明和赡养公证书。 8、面积要求:参加项目农户提供的有效建设用地面积 人均应不低于145 平方米。 9、村、镇、县确认的五保户、特困户参与项目无提供 有效建设用地面积要求。 10、城镇居民在该村继承有房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 认的成员。 (三)参加项目选择性 参与项目实行双向选择。即项目区农户有权选择是否 报名参与项目;镇 “4.20”工作实施组、村集体经济组织 和投资方也有权通过审查确定农户是否符合参与项目的条 件,并根据有效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情况,从高到低排序优 先选择。 (四)实施搬迁原则 3 1、参加项目农户必须是自愿报名参加,同时严格遵守 镇 “4.20”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大邑县韩场镇 “4.20”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2、搬迁安置人员的宅基地复垦后交由村(居)委会进 行统一管理使用。 3、为便于项目立项、复垦和验收,参加项目的农户原 则上必须成片搬迁,农户之间的宅基地面积不允许调换或 买卖,每块拆旧地块的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1 亩,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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