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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韩场镇新一轮 “4 ·20”增减挂钩项目
拆旧区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
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为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做好芦山 “4 ·20”灾后重建,确保大
邑县新一轮“4 ·20”增减挂钩项目第三片区顺利实施。根
据国务院、部、省、市芦山地震灾后重建有关政策以及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规定和《大邑县新一轮“4.20”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大土整理发〔2017〕1 号)
等相关文件规定,在群众自愿并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结合
韩场镇项目村实际,经项目村民委员会和投资方充分协商
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拆旧区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拆旧区搬迁方案
(一)参加项目对象
参加项目的对象为项目区涉及的行政村范围内合法拥
有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在该村继承有房屋的城镇
居民。
(二)参加项目条件
选择房屋安置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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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农户为项目区范围内未参加过类似项目及未享
受过征地补偿安置的项目区涉及行政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
2.报名农户须在农村合法拥有宅基地(宅基地在土地
利用现状二调图上属集体建设用地);
3、参加项目的农户提供的面积需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
状图上属集体建设用地且未用于参加过其它土地整理项目
(该部分面积称为有效集体建设用地面积);
4、搬迁后的宅基地面积集中成片,有利于复垦耕种;
5、农户报名参加项目需经投资方审核,符合技术规范
等要求方可参加项目;
6、农户参加项目后需承诺将提供的资源面积(含所有
二调图斑内房屋、院坝占地、林盘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无
条件交由施工方进行复垦;
7、参与农户须提交三证一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证、农村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8、同一庭院内的所有房屋必须全部拆除,一户多宅农
户必须将其所有房屋全部拆除完毕方可安置。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自愿参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承诺
书》;
2、提交《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申请》;
3、签订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投资方三方签订
的《有偿腾退所有宅基地放弃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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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户主姓名、所在拆旧地块号、人数、原住址、有效集体
建设用地面积(符合最新二调图斑);
4、镇政府出具同意参加项目确认书;
5、提供“三证一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原
件、农村房屋产权证原件、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6、提供户籍全部人口已有新购房或二手房住房证明
(房产证或经县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
7、投亲的双方父母,出示子女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
证,并且提供镇村社三级亲属证明和赡养公证书。
8、面积要求:参加项目农户提供的有效建设用地面积
人均应不低于145 平方米。
9、村、镇、县确认的五保户、特困户参与项目无提供
有效建设用地面积要求。
10、城镇居民在该村继承有房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
认的成员。
(三)参加项目选择性
参与项目实行双向选择。即项目区农户有权选择是否
报名参与项目;镇 “4.20”工作实施组、村集体经济组织
和投资方也有权通过审查确定农户是否符合参与项目的条
件,并根据有效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情况,从高到低排序优
先选择。
(四)实施搬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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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项目农户必须是自愿报名参加,同时严格遵守
镇 “4.20”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大邑县韩场镇
“4.20”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2、搬迁安置人员的宅基地复垦后交由村(居)委会进
行统一管理使用。
3、为便于项目立项、复垦和验收,参加项目的农户原
则上必须成片搬迁,农户之间的宅基地面积不允许调换或
买卖,每块拆旧地块的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1 亩,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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