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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建筑面积规范:3.0.1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

层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建筑面积规范:3.0.1

1、本规范不再区分单层建

筑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

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

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

建筑面积规范:3.0.1

(1)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

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

间的垂直距离。

(2)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

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

结构层上表面。

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

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

上有上反梁,则应从上反梁上表面

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

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上一层

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

算起。

(3)建筑物顶层,从楼板结构

层上表面算至屋面板结构层上表面。

4

建筑面积规范:3.0.1

3、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

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

脚,外墙结构在该层高范围内材

质不变),以楼地面结构标高

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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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范:3.0.1

4、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

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其

建筑面积的计算:

当h在0.45m以下时,建筑面积按

彩钢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当h在0.45m及以上时,建筑面积

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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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范:3.0.2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

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

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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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范:3.0.2

1、本规范不再强调“单层建

筑物内设置”的概念,无论是单

层、多层,只要是在一个自然层

内设置的局部楼层都适用本条,

例如复式房屋。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

其首层面积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

不能重复计算。因此,应从二层

以上开始计算局部楼层的建筑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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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范:3.0.2

【例】以右图为例。假设局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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