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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建筑面积规范:3.0.1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
层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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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范:3.0.1
1、本规范不再区分单层建
筑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
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
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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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范:3.0.1
(1)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
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
间的垂直距离。
(2)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
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
结构层上表面。
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
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
上有上反梁,则应从上反梁上表面
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
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上一层
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
算起。
(3)建筑物顶层,从楼板结构
层上表面算至屋面板结构层上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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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范:3.0.1
3、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
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
脚,外墙结构在该层高范围内材
质不变),以楼地面结构标高
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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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范:3.0.1
4、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
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其
建筑面积的计算:
当h在0.45m以下时,建筑面积按
彩钢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当h在0.45m及以上时,建筑面积
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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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范:3.0.2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
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
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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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范:3.0.2
1、本规范不再强调“单层建
筑物内设置”的概念,无论是单
层、多层,只要是在一个自然层
内设置的局部楼层都适用本条,
例如复式房屋。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
其首层面积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
不能重复计算。因此,应从二层
以上开始计算局部楼层的建筑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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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范:3.0.2
【例】以右图为例。假设局部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