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应急预案.docx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4.依法防控,科学处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技术规范,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提高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应急工作。
(五)工作目标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本地区动物防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研究决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动物疫情信息。
-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地区动物防疫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应急处置措施。
-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动物防疫秩序,依法打击妨碍动物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动物防疫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协助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监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动物防疫应急所需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动态。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组成,负责本地区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二)监测内容
1.动物疫病监测
对猪、牛、羊、禽等主要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包括抗体监测、病原学监测等。
2.动物及动物产品监测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督检查,检测动物疫病和兽药残留等指标。
(三)预警机制
1.预警分级
根据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蓝色预警为最低级别。
2.预警发布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当判定可能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建议。指挥部根据预警建议,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Ⅳ级响应为最低级别。
(二)响应程序
1.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