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规则的强制性抑或选择性_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立法选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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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singhu a L aw Journa l
清华法学
V ol4, N o3 ( 20 10)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立法选择
杜 涛*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的制定过程中, 如何界定法律适用规则的
效力 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国家的一些学者受到英美法系诉讼制度的影响, 主张法律适用规则
选择性适用规范, 除当事人主动要求适用外, 不得由法官依职权主动予以适用我国现行法律和司
法解释要求法官必须依照中国法律适用规则的指定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但在晚近的实践
中, 我国法官经常采用类似于选择性冲突法理论的做法近年来的民事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借鉴了西方
国家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适当减少法官对审判程序的干预, 扩大当事人对案件的自主权本文认
为, 应构建 一种当事人主义和法官释明义务相结合的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模式, 以完善我国的涉外民
事审判制度
法律适用规则 强制性适用 选择性适用 协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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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12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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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涛: 法律适用规则的强制性抑或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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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适用规则的强制性适用及其困境
( 一) 法律规范的强制性适用和选择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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