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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摆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篇一:花木租摆工作总结
花卉摆放项目
工
作
总
结
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十八日
海宁市行政中心花木租摆半年工作总结
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从二ΟΟ七年八月对海宁市行政中心花
卉租摆项目进行投标,中标后进驻海宁市行政中心花木租赁已有三
年。海宁市行政中心绿化租摆既是海宁的形象工程,又是我们红叶
公司开拓海宁市场的样板工程,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在这三年当中,红叶公司本着“薄利经营、优质服务、力创品牌”的原则,克服长
途运输、人文环境陌生、花木养护困难等种种制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海宁行政中心进行花木摆放。
(一)人员定位
为提高摆放、养护花木质量,满足甲方长期花木租赁、临时花
木摆放或特殊紧急事件的需要,红叶公司委派吕逊丹为项目负责人,主管海宁租摆的一切事务,包括人员安排、车辆调配、花木组织、
协调等;郑国财、章君琴等责任心强、素质高、遵纪守法、栽培技
术及养护经验丰富的两位专业员工,长驻海宁市行政中心进行专职
养护。其中郑国财负责行政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安排、
与甲方的交流、摆放花木的组织、运输、花木报表的统计、上报等。日常养护包括浇水、换花、花木的修剪、花木、盆面卫生的清洁、
病虫害的防治等。
经过三年的花木租赁,红叶公司对海宁行政中心的环境已非常
熟悉,配合程度也逐步加强,在职员工在工作期间也能遵守行政中
心及红叶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一年内无员工素质问题或者违反行
政中心制度的事件发生,并能胜任行政中心的花木租赁工作。
(二)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备
我们公司以在省内起花木集散主导作用的子公司——浙江花卉
市场为依托,发挥杭州近郊租摆基地、2000余平方连栋温室大棚的
优势,储备大量花木。另外在中标后专门组织人员到广东、宜兴等
地采购大量花木、花盆,定制花槽、山水盆景,配备专用车辆,租
建花木摆放大棚等,确保海宁市行政中心花木摆放品种丰富、植物
新颖完成。
根据季节变化、保证观赏效果,每月从杭州拉运200余盆左右
的观叶观花植物以补充海宁行政中心日常花木租赁(日常花木摆放
量近1000余盆)的需要。
每年冬季由于天气原因、当地环境的不适应(行政中心空调未
开放),使花木遭受了较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仍不惜血本对
死亡花木及时进行调换。同时也为我们今后的租摆养护提供了参考
依据及经验积累。
(三)花木摆放
1、加强了几个主要场合的花木布置,如礼仪大厅、会议中心大
厅等,更多地考虑环境协调因素,对摆放花木的品种、花色、冠形
等进行调整,提高了花木档次,营造一个舒心、惬意的环境;
2、对于重要领导办公室的花木布置,根据领导喜好调整花木品
种,每个办公室免费提供喷壶、花肥花药等小型园艺资材;
3、加强了日常花木养护、调换力度,适时、快捷地提供更优质
的服务;加强了临时租摆或特殊紧急事件的配合力度,使甲方始终
有一支稳定、快速的绿化队伍做后盾。
我们公司将会加强对甲方单位的重视度和支持度,加大人力、
物力、财力的投入量,促进双方的合作力度。
总结近三年的工作,在海宁市机关服务中心领导的帮助下和公
司领导的重视下,通过我们员工的努力,整个养护过程还算比较顺
利,但并不否认由于一定的原因,使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陷,还有不少地方没有做到位,希望行政中心的领导多提意见,我们将
逐步改进,以期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得尽量完美。
我们公司将会加强对海宁市机关服务中心的重视度和支持度,
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量,促进双方的合作力度。
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8日
篇二:租赁总结
租赁
(1)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其租赁期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则该项标准不能用以判断租赁的类别。
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即租赁资产具有专购专用的性质。
(2)租赁开始日: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只对租赁业务进行分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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