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裕恒债券型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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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
司网站( )发布了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
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和 《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 “兴业裕恒”)的基金管理人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至2018 年
8 月 27 日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 年 8 月 28 日
4 、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严丹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裕恒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 《关于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 《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
金费率方案说明书》 (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
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 )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
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
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
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
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
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
文件自2018年7月27 日起至2018年8月27 日17:00 以前(以表决票收
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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