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DB36_T 1128.7-2021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7部分:杀菌剂防治芦笋茎枯病.docx

发布:2025-03-28约3.57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65.020.01

CCSB05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128.7—202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7部分:杀菌剂防治芦笋茎枯病

Pesticide—Guidelinesforthefieldefficacytrials—

Part7:Fungicidesagainststemblightdiseaseofasparagus

2021-12-14发布2022-06-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6/T1128.7—2021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文件 1

3术语与定义 1

4试验条件 1

5试验设计和安排 1

6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 2

7结果 4

II

DB36/T1128.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吉州区植保植检站、江西省农业厅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大余县植保植检站、婺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高县农业农村局、南昌县气象局、大余县新城镇农业服务中心、彭泽县农业农村局、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高辉、王希、陈桂华、周辉明、曾敬富、林一舟、王旭明、刘冬梅、洪豹元、况虹敏、杜威华、平师凡、周求晓、贾志新、罗志娟、周坤生。

DB36/T1128.7—2021

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第7部分:杀菌剂防治芦笋茎枯病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杀菌剂防治芦笋茎枯病[Phomopsisasparagi(sacc.)Bubak]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杀菌剂防芦笋茎枯病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3术语与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试验条件

4.1试验对象、作物和品种的选择

试验对象为芦笋茎枯病。试验作物为芦笋,选用敏感品种,记录品种名称。

4.2环境条件

田间试验应选择历年发病较重的田块进行,所有试验小区的土壤类型、施肥、灌溉等栽培条件应一致,且符合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GAP)。

5试验设计和安排

5.1药剂

5.1.1试验药剂

应注明药剂中文通用名或代号、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不少于三个剂量。

5.1.2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须是已登记注册的或在试验中证明有较好药效的合法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同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

5.2小区安排

DB36/T1128.7—2021

2

5.2.1小区排列

试验药剂、对照药剂和空白对照的小区处理采用随机排列,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5.2.2小区面积和重复

小区面积:15m2~30m2。重复次数:最少4次重复。

5.3施药方式

5.3.1使用方式

按协议(试验委托方与试验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施药应按照NY/T1276的规定。

5.3.2使用器械类型

选用生产中常用器械,记录所用器械的类型和工作压力、喷孔口径等操作条件的全部资料。施药应保证药量准确,分布均匀,用药量偏差不能超过±10%。

5.3.3施药时间和次数

一般在发病初期施第一药,进一步施药视病害发展和药剂的持效期而定,记录施药次数和每次施药日期及作物生育期。

5.3.4使用剂量和容量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注明的剂量使用,通常药剂中有效成分含量表示为g/hm2、有效成分浓度表示为mg/kg,用于喷雾时要同时记录用药稀释倍数和每公顷的药液用量(L/hm2)。

5.3.5防治其他病虫害药剂的资料要求

如使用其他药剂,应选择对试验药剂和试验对象无交叉影响的药剂,并对所有的小区进行均一处理,而且与试验药剂和对照药剂分开使用,使这些药剂的干扰保持在最小程度,记录这类药剂的剂型、用量和施用方法等准确数据。

6调查、记录和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