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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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继电保护和安全 自动装置
GB 14285一93
技术规程
Technicalcodeforrelayingprotection
andsecurityautomaticequipment
1 总则
1门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和运行等有关部门共同
遵守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作为科研、设
计、制造、施工和运行等部门共同遵守的技术规程。
1.2 继电保护和安全 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赖性和安全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当确
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
h. 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 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情况;
d. 经济上的合理性;
e. 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1.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电力网结构、厂站主接线和运行方式
时,必须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式,要满足电力网结构和厂站主接线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网和厂
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对导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电力网结构形式、厂站主接线形式、
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应限制使用。
1.4 应根据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或审定的系统接线图及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系统设
计。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要求部分的改
造设汁。
为便于运行管理和有利于性能配合,同一电力网或同一厂站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型式,
不宜品种过多。
1.5 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凡能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
性和速动性要求的,均应予以保留。凡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改造。
1.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推广使
用。设计、运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产品的试用。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一04-10批准 1993门2一01实施
GB 14285一93
2 继电保护
2门 一般规定
2.1.1 电力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 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
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保护。
2.1.1.1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线路故障
的保护。
2.1.1.2 后备保护是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
两种方式。
a. 远后备是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实现后备;
b.近后备是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电力设备或线路的另一套保护实现后备的保护;是当断路器拒
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来实现的后备保护。
2.1.1.3 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或当主保护和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
保护
2.11.4 异常运行保护是反应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异常运行状态的保护。
2.1.2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2.1.2.1 可靠性是指保护该动作时应动作,不该动作时不动作。
为保证可靠性,宜选用可能的最简单的保护方式,应采用由可靠的元件和尽可能简单的回路构成的
性能良好的装置,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和双重化等措施。保护装置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21.2.2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
路器拒动时 ,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
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如起动与
跳闸元件或闭锁与动作元件),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当重合于本线路故障,或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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