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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外包出租协议简单.docx

发布:2025-03-25约1.15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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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外包出租协议简单

一、协议背景和目的

本仓储外包出租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与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双方共同遵守,并且为确保仓储业务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本协议旨在规定双方在仓储租赁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二、租赁内容和期限

出租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仓储设施出租给承租方,供其用于存放商品和货物。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应提前30天向出租方书面告知其是否续签租赁协议。

若出租方需要收回仓储设施,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

三、租金支付和押金

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的第一天。

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50元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一次性支付一个月的租金。

承租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需向出租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在租赁期满并完成设施交接后,出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的15%退还押金给承租方,剩余85%作为设施使用费。

四、设施维护

承租方承诺妥善使用和维护设施,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如设施或设备在承租期间出现损坏或故障,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且承担维修费用。

在租赁期满时,设施应当按照原状归还给出租方,如有任何损坏或缺失,承租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风险责任

在租赁期间,设施因不可抗力、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损失的,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情况,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损失,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

在租赁期间,设施损失的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守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仓储设施,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保密条款

双方在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经营数据等信息,应对其保密,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协议变更和解释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九、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文档为模板文档,具体情况可根据双方协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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