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刑法.docx
摘要
在数字时代下,大数据被广泛运用所产生的不仅是经济与社会上的巨大价值,它同样会造成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一些威胁,本文的重点研究内容是挖掘当前我国刑法在数字时代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所存在的缺陷,并对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作出了设想,提出了对数字时代的刑法思维进行变革、健全数字时代刑法体系、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分别提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等解决措施。为了更好的保障数字时代公民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构筑起一张各种数据良好运转的“保障网”,共同促进我国数字时代有关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
一、引言
“大数据”从2013年开始变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技术,但真正对我们生活方式与生活节奏产生重大影响的却是“云计算”与“物联网”。大数据的出现在带来巨大价值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一些威胁,比如个人信息、国家信息、商业信息等均会被公开,一些不法分子完全有可能钻这个空子,实施破坏行为。因此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刑法的功能不仅是要对此类非法分子起到威慑,还要对犯罪行为做好事先预防。但若是刑法没有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还存在较大的漏洞,那么该问题漏洞将会越来越大。而当前现行立法的改善速度远远跟不上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许多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现行刑法框架内不能得到应有制裁。同时,刑法没有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也为个人信息安全埋下了重大的隐患。因此,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迫在眉睫。
本文就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能为更好的解决互联网环境中个人信息安全危机问题给予一定的借鉴。根据《2019年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得知,中国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仍然层出不穷,由有关信息泄露所引发的电信网络诈骗事件、网络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可以发现,当前大众对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同时还呼吁立法应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安全不法行为进行监管,特别是在刑法上应该加大打击力度。鉴于此,本研究的研究具有较大的现实价值。
三、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一)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事件频发
在数字时代下,信息数据的价值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各种类型、规模、时间等信息数据,已经成为了大数据挖掘技术下极富潜质的数据宝藏。也正因为数字时代信息数据价值的不断提升,一大批不法分子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到大数据信息这一资源上,从而频繁的出现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的事件:2014年12月份12306帐号密码泄露时,12306网站收集到上万名用户个人信息,全被犯罪分子盗取;海康威视数字有限公司研制的公共安全系统于2015年2月在国外遭到IP控制;2015年4月我国30个省份的社保信息大量流出,从而导致至少已有数千万人身份证、财务信息和住房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危害性不断扩大
技术进步总会与不同的问题相伴而生,一个事物当起到较大作用的时候,必然也会带来较大危害。大数据技术是便是典型的例子,就像核电站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电力一样,但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就会产生毁灭性的影响。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平台、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交流亦呈现出了空前繁荣与无所不在之势。社会当中的行政部门、企业运营及个人生活在海量信息技术下已逐渐向网络化、计算机化方面发展,所以当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出现时,就会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物联网、云存储平台、大数据等资源如果被泄露出去,那么将会影响成千上万的人。另外,在大数据分析与勘探技术过程中,任何数据泄露均有可能是与个人隐私直接相关的重要数据,所以所带来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
四、我国刑法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个人信息定义不明确
根据中国刑法当中已经明确了这样一点,在未取得公民的授权情况之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作为获取商业利润等非法行为,可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密权罪。不过,有关于公民信息内涵并未给予科学的概念界定,因此,对这一罪行的界定,司法实践中常存在差异。具体来讲,结合《刑法》当中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当中就明确了这样一点,中国各个机构部门在为公民提供各项服务时,均需要公民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等。很显然,在这些信息当中,彼此高度关联。一旦将这些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就能获得客户的基本特征。所以就单单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层面来看,要达到这一目的,仍有较大的困难。数字时代海量数据技术应用于多种场合,搜集到的资料非常广泛,但是以上对信息来源的分析所搜集到的资料,并不能代表这些公民的基本信息,所以刑法对此还没有给予明确的法律保护。
(二)缺乏前置性规定
我国现行立法模式较为单一,该模式虽已建构出一部系统性的刑法典,但很难覆盖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所有犯罪。尽管通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