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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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1 总 则
1.1为加强火电工程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部门的任务
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
动及竣工验收规程c1996年版)) 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改、扩,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凡承担火
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
本规定.
1.3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1.4工侄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具体承担调试
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
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资
2.1启动调试工作是火电蕃本建设工程的一个关键阶段,基本任务是
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地完成整套启动并移交生产.投产后能安全棣
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
2.2启动调试工作要按国家标准和部硕规程、规范及设备文件的要求
进行。调试单位要在启动试运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
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试运工作,确保启动调试工作的安全
和质盘.
2.3启动调试工作分为分部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其中分部
试运中的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工作应由调试单位承担。
分系统试运必须在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签证后进行。分系统启动
调试工作与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工作有一定的顶盖,但班盖部分各自
的目的要求不同。
2.4 启动调试阶段各有关单位的职贵
2.4.1安装单位负贵分部试若工作中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以及整个
启动调试阶段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植修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
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等工作.
2.4.2调试单位负责制定整套启动与所承担的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措
施井组织实施。
2.4.3生产单位在整个试运期间,根据调整试运方案措施及运行规程
的规定。在调试单位的指导下负贵运行操作. :
2.4.4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3 调试单位在工程睡设各阶段的工作
3.1 在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工作
3.1.主参加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图会审,对系统设计布笠、设备选型、
启动调试设施是否合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1.2收集和熟悉图纸资料,制定调试计划。
3.1.3准备好调试使用仪器、仪表、工具及材料。
3.1.刁在安装过程中。经常深入现场.熟悉设备和系统,发现问题及
时提出修改意见。
3.1.5负责编写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大纲和试运行方案以及汽机、锅炉、
电气、热控和化学等专业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或措施。提出启动调试
物质准备清单及临时设施和侧点安装图.交建设或施工单位实施。
3.2在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
3.2.1参加各主要箱机的分系统试运工作,确认各辅机具备参加整套
启动试运的条件。
3.2.2负贵制定启动试运网络图及调试方案、措施并进行技术文底。
3.2.3在整套启动试运中.承担指挥工作,参加试运行值班,主持整
套试运组交接班会议,指导运行操作及对设备系统进行调整,按照调
试方案进行各项调试工作.逐步投入各设备系统及各项保护、自动、
顺序控制装炭,接带负荷,使机组达到清负荷安全毯定运行,完成72
+2峨或1“小时试运行.
3.2.4对机组在试运中发生的设备报坏、人身事故或中断运行的事故
参与调查和分析,提出对策。
3.2.5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试运行总结和调试报告.在设备移交试生
产一个半月内交给合同委托单位。
3.3试生产阶段的工作
3.3.1继续完成合同未完的调试项目.
3.3.2机组试生产期间或结束后,调试单位应对电厂进行回访,认真
听取对调试工作的意见。
4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
4.1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的项目详见附件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
调试工作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一篇至第五篇,.
4.2整套启动调试:300M,以下机组实行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移
交试生产 或‘生产〕,300MW及以上机组实行18小时嘴负荷试运移交试
生产,移交前应按本规定完成各项试验,对哲不具备试验条件而又不
影响安全运行的调试项 目,由启动脸收委员会决定取舍或推迟。
4.3国外引进机组启动调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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