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711-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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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11-2014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olid waste —Determination of phenolic compound
—Ga chromatograph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4-11-27发布 2015-01-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试剂和材料1
5 仪器和设备3
6 样品3
7 分析步骤5
8 结果计算及表示6
9 精密度和准确度7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
11 注意事项9
12 废物处理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及保留时间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辅助定性参考色谱图15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酚类化合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中酚类化合物气相色谱测定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
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江苏省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01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溶剂和标准溶液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操作过程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1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
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当固体废物的取样量为10.0g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33mg/kg,
测定下限为0.08~1.32mg/kg,详见附录A。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的取样量为100ml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0.006
mg/L,测定下限为0.008~0.024mg/L,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55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3 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或固体废物浸出液用合适的有机溶剂提取,提取液经酸碱分配净化,酚类化合
物进入水相,将水相调节至酸性,用合适的有机溶剂萃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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