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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井施工合同.doc

发布:2017-02-16约2.43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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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井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地热探采结合井一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位置: 第三条 工程范围: 1.设计井深井 m 2.成井结构:上部0- m为φ mm;下部 — mφ mm;其中滤水管为孔式缠丝滤水管。 3.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成井结构及深度可视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四条 工程期限: 自钻井开钻之日至钻井终孔,工期为 天(如遇事故处理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影响工期时,工期实际情况顺延至本工程结束)。 第五条 机井质量: 1、水泵抽水,井出水量60—80t/h。 2、井出口水温50±3℃。 3、含砂量≤万分之一。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每米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最终按实际井深结算。 2、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钻机进场,开钻前甲方预付工程总的40%;孔深钻至500m时,甲方再付工程总价的30%;钻至终孔甲方再支付工程总价的25%用乙方购买井管等材料;工程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按实际成井深度一次性将剩余工程款付清(留工程总价的5%为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为一个取暖期,如需加深,甲方应及时办理加深手续,加深费用全部预付)。 第七条 工程验收及工程奖罚; 工程验收: 竣工后叁日内双方按第五条标准验收。超此期限,视甲方认可验收合格。在未履行验收手续和甲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该井不得使用,否则由使用方负责一切费用。 第八条 其它结算条款: 工程奖罚: 1、水温超过53℃,水量大于80t/h时,甲方奖励壹万元给乙方。 2、水温代于47℃,水量小于60t/h时,甲方罚乙方壹万元。 3、水温低于45℃,水量小于50t/h以下视为废井,在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乙方重新打井。重新打井时,甲方免费负责施工场地,凿井用水,照明,施工用电等。 若该井由于地质因素达不到成井标准,甲方承担合同总价的一半来弥补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免费负责提供该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负责决定该井井位,提供施工场地,保证施工场地三通一平(路,水,电畅通,场地平整)。施工前清理好施工现场及地上、地下障碍物。施工期间办交通路线受阻,甲方负责乙方的经济损失。 2、按乙方设计要求,施工养水送至施工现场,水量每小时不少于30t,水费用由甲方承担;负责接通照明、施工电源,将引线接到乙方的配电柜内,电压不低于380V±5%,容量不小于315KVA,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指定专人与施工队负责人经常联系,免费负责处理乙方施工排出的泥浆并提供抽水排放场地,如需外运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 4、乙方钻井设计进场后,甲方免费负责协调因工程建设与当地相关部门及群众关系,保证工程不受干扰,免费负责处理乙方施工噪音、环保及地方干扰等问题,直至乙方钻机退场完毕。 5、工程施工前,办理好一切工程准建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国土局、水务局、城建局、环保局、工商局、城镇居委会及税收由甲方承担,如因以上相关手续延误工期,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成井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停工时间超过48h按每台班2000元计算误工费。 (二)乙方责任: 1、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人员要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资料情况,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精心施工。 3、因乙方技术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修理。 4、自备施工所用的机具附件材料等。 5、负责施工所用成井管材及其运输和安装。 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按时提交竣工报告。 7、本工程最终结算时乙方给甲方开工程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8、在施工期间乙方出现工伤事故,属于乙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出现意外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当工程进行至开钻时,乙方按工程预算总价的50%收费;当工程进行至终孔时,乙方按工程预算总价的100%收费。 3、经过钻探和勘测,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或继续施工会造成更大风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退回收取的甲方的全部工程款项。 4、按解除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以便使工程顺利进行,若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超过七日视为违约,违约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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