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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_T 1166-2024 失智症老年人社区支持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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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1166—2024

失智症老年人社区支持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communitysupportiveservicefortheelderlypeoplewithdementia

2024-10-20发布2024-11-20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2/T1166—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波市民政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宁波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镇海区民政局、浙江省时代养老服务评估与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文有禄、刘观来、张玲燕、陈雪萍、胡一俊、陈亚庆、范亚峰、泮昱钦、徐超楠、唐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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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老年人社区支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失智症老年人早期发现、家庭指导、社区服务、服务档案等社区支持服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服务组织为失智症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42195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DB33/T2134—2018养老机构失智症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02/T1147失智症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33/T2134—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区支持服务

为社区居家失智症老年人提供的早期发现、家庭指导、社区服务等活动。

4早期发现

4.1通过各种途径在社区宣传失智症发生、发展规律,以及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的重要性与方法。

4.2设立社区失智症咨询服务室,宜由经过失智症服务培训的医护人员或者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注:咨询服务室可与医疗诊室、心理咨询室、评估室等合建。

4.3向社区居民提供失智症早期筛查的资源和平台。

4.4与开展失智症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定期邀请专科医生开展社区坐诊服务。

——指导早期筛查结果异常的老年人到医疗机构诊疗。

——对经医疗机构诊疗后回归社区的失智症老年人,及时获取相关诊疗信息数据。

5家庭指导

5.1通则

5.1.1指导家庭遵循安全性、依从性、个性化、渐进性原则开展照护/活动,以老年人需求为基础:——尊重老年人,理解老年人的心智状况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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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沟通,激发老年人兴趣,让其理解并愿意参与;——鼓励引导,不强迫、不训斥、不鄙视。

5.1.2指导家庭让老年人尽可能地自理生活,老年人能做的事,不替代:

——适老化环境改造;——提供适宜的辅具;——提供适当的协助。

5.1.3指导家庭按DB3302/T1147的规定照护老年人,包括外出管理、日常照护、家庭环境和安全管理等。

5.2指导内容

5.2.1外出管理

5.2.1.1失智症早期阶段,老年人外出应佩戴定位和身份识别装置。

5.2.1.2失智症中后期阶段,老年人外出应有人陪伴。

5.2.1.3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时,应有人接送并落实交接手续。

5.2.2日常照护

5.2.2.1失智症老年人不应独居。

5.2.2.2失智症中后期,应配备居家照护人员。居家照护人员宜固定。

5.2.2.3不应改变老年人原有生活习惯,生活规律宜相对固定。

5.2.2.4维持老年人良好的衣着、妆容,不穿着特殊衣服或佩戴特定标识,报警、定位装置等应隐蔽。

5.2.2.5辅助老年人有规律地参加有氧运动,如舞蹈、广场舞、健身操、太极拳、慢跑、散步等。

5.2.2.6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家庭聚会、走亲访友和各类社区活动。

5.2.2.7为自理、活动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适时、适度帮助,避免引发急躁、焦虑、沮丧等不良情绪或退缩、回避等行为。

5.2.2.8照护记忆功能受损较重的老年人时,不应增加老年人记忆负担,如强行要求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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