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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doc

发布:2017-02-16约3.25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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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在我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根据《闵行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及《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地名是全社会广泛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区域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根据闵行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本次普查工作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地名普查工作,查清全区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由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要求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合力,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普查任务 查清全镇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普查内容 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虹桥镇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本镇地名普查工作由虹桥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规划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党群办(宣传统战)、财政所、社区办、社事办、水务站、房管办、镇志办、网格化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虹桥派出所、龙柏派出所及各村级、镇级公司、各居委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虹桥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地名普查办)设在镇规划办,承担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本镇地名普查工作的推动指导、督促检查、成果汇总及核准上报,规划办主任担任镇地名普查办主任。 (二)组建普查员队伍。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作为地名普查员,协作配合,确保地名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三)经费安排。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宣传费、培训费、资料费、设备费等,根据闵行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由镇财政列入财政预算。 五、职责分工 (一)虹桥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决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组织部署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镇级财政承担的普查经费预算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5、承办闵行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虹桥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草拟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联系协调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编制镇级普查经费预算和普查经费使用。 4、组织地名普查工作培训、指导和检查。 5、检查验收地名普查成果和成果上报。 6、总结地名普查工作,做好普查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7、承办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规划办:履行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本镇地名普查工作。 2、党群办(宣传统战):负责全镇的地名普查宣传工作。落实专人,制定并实施地名普查宣传计划,做好各阶段的宣传、报导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等多媒体的宣传作用。 3、社事办:负责各类学校、各级医院、文体、养老设施的地名属性信息采集工作。 4、水务站:负责填报本镇的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等)、水利设施(泵站、闸坝等)地名属性信息采集工作。 5、社区办、房管办、各居委会:负责本镇居委会名称、城镇居民点、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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