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管理办法整理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2
**********公司
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东:本办法所指公司股东是指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依法受让公司股份并登记在股东名册的所有自然人。
第三条 股权: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指公司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为准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载明的收益权、表决权、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股权管理:本办法所指的股权管理是指涉及公司股权的增减、分红兑现、出资证明书的签署发放、股权转让、股权处置、登记确认、重大决策等内部管理行为。
第五条 股东名册:公司增资后各股东所持股份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于股东名册的,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
第六条 公司总股本:*******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元。
股东实际享有股份不受公司注册资本额的影响,每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各实际出资额除以公司总股本。
第八条 公司的工商登记:由于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50个以下股东),因受到工商登记的股东人数限制,在工商登记中,股东通过50个股东代表的名义持有相应的公司股份并实际享有权益。
第九条 股东代表:50个股东代表名义上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股东代表不享有作为名义股东所代持的其他股东股份的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
股东代表应向公司出具《代持股说明书》,载明:其仅为股东代表,其实际的出资金额及实际的持股比例,超出其实际出资额外的股份系代为持股,若因自身债务导致代持的股份被查封、冻结或司法处分,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持股说明书》由股东代表及其配偶签字。
第二章 股东代表的选举产生和变更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代表由全体股东通过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通过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第十一条 股东代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公司股东;
(二)与本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三)关心、支持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自愿履行代持义务;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有一定议事能力;
(五)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且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体现股东意志;
(六)对外未决债务和责任不超过本人实际出资额。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一)不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的;
(二)与公司不再具有劳动关系的;
(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股东代表职责的;
(四)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二次不参加股东代表大会的;
(六)个人和夫妻对外所负债务和责任超过本人出资额,或所持股份被司法机关冻结、查封、扣划的。
第十三条 为顺利办理公司股东代表出现变化后工商变更登记,股东代表须签订《代持股转让协议》,在本办法第十二条情形出现时,将名义上所持有的股份一并转让给今后新补选的股东代表名义上持有。股东代表资格终止后,由公司董事会重新提名推荐,通过股东大会补选。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实施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资产部、财务部为公司股权管理的承办部门,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制订与股权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出资证明书》的签署工作;
3、处理有关公司股权管理的法律事务;
4、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
(二)公司资产部
1、编制《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
2、负责《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发放、登记工作;
3、审查办理股权转让、股权处置、继承等相关手续;
4、建立股权管理纸质及电子档案。
(三)公司财务部
1、办理股权转让、股权处置等款项手续;
2、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办理股东红利分配发放等手续;
3、办理股权转让、股权处置、红利分配等有关税费事项。
第四章 出资证明书
第十五条 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登记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暨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七条 《出资证明书》管理
(一)《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公司资产部发放和管理。
(二)《出资证明书》一正一副两本,正本由出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