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docx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工作。
二、术语定义
1.隐蔽工程:指被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关键部位: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耐久性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中的梁柱节点、防水工程等。
3.预检: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定位、放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等进行的预先检查,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4.复检:对预检或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的检查,以确认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5.验收:在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施工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对其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三、职责分工
1.施工班组:负责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自检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向项目部报告自检结果。
2.项目部:负责组织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预检、复检和验收工作,对施工班组的自检结果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负责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预检、复检和验收工作进行见证和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建设单位:参与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预检制度
1.预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定位、放线、基槽(坑)尺寸、标高、基础钢筋、模板、预埋件、预留孔洞等。
2.预检程序:
施工班组在完成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预检申请表》,报项目部。
项目部收到申请表后,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预检,并填写《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预检记录》。
预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预检不合格,项目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班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预检。
五、复检制度
1.复检范围:对预检或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后的部位,以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复检的部位。
2.复检程序:
施工班组在完成整改后,填写《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复检申请表》,报项目部。
项目部收到申请表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检,并填写《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复检记录》。
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复检不合格,项目部应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班组继续整改,直至复检合格为止。
六、验收制度
1.验收范围: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验收程序:
施工班组在完成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申请表》,报项目部。
项目部收到申请表后,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内部验收记录》。
内部验收合格后,项目部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或下道工序施工;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资料管理
1.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预检、复检和验收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所有资料应按工程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资料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八、奖惩措施
1.对在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导致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