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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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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韩非子》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参考答案--邵海丰

八、案例题

1、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

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

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

教期满,准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

或委托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

问:外国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理人?

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4分)我国对在我国的外

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4分)

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

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

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

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

表在我国法院出庭。(4分)

2、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

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

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

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

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

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

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3分)

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韩非子》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

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3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

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

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3分)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

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

司。(3分)

3、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

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

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

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

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

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

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

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

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问:l。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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