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粉粉煤煤灰灰综综合合利利用用管管理理办办法法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发发展展和和改改革革委委员员会会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科科学学技技术术部部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 业业和和信信息息化化部部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财财政政部部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土土资资源源部部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环环境境保保护护部部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住住房房和和城城乡乡建建设设部部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交交通通运运输输部部
国国家家税税务务总总局局
国国家家质质量量监监督督检检验验检检疫疫总总局局令令
第第19号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科 技 部 部 长:万 钢
业 和 信 息 化 部部长:苗 圩
财 政 部 部 长:谢旭人
国 土 资 源 部 部长:徐绍史
环 境 保 护 部 部长:周生贤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部长:姜伟新
交 通 运 输 部 部长:杨传堂
税 务 总 局 局 长:肖 捷
质 检 总 局 局 长:支树平
2013年1月5 日
第第一一章章 总总则则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