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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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
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增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促进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应用推广,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建设。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印发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应用推广专项资金)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是指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的技术、产品(服务)或由中关村示范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产品(服务)。
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明确定位、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公正。
第二章 支持对象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企业。
(一)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获得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的企业。
(二)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为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在国家、北京市、各区县及中关村示范区示范项目中的企业。
各区县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与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发展相关的,且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示范项目主要领域包括:政府行政办公、市政设施、建筑、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技术改造、科技研发、工程养护等。
第三章 支持方式
为推动中关村示范区装备制造业发展,对已认定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行保险费资助。
(一)保险的险种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运输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机器损坏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执行保险共7种保险的险种及其附加险。上述险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投保,同一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可全部投保上述7种险种,非中关村管委会认可的上述保险险种,不享受保险费资助。
(二)中关村管委会对已投保的企业按所投保的保险险种给予不同比例的保险费资助。其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资助比例为本险种保险费的90%;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费资助比例为本险种保险费的70%;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运输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执行保险的保险费资助比例为本险种保险费的60%,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的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投保险种属于非一次性投保而需要按年续保的险种,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机器损坏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执行保险,次年办理续保时,中关村管委会将按照上年度保险费资助比例进行资助。最长资助年限为两年(第一年和第二年)。
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对于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实行保险费资助。
(一)保险的险种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质量保证保险、新技术新产品产品(服务)责任保险、新技术新产品(服务)专利执行保险。上述险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投保,同一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全部投保上述3种险种,非中关村管委会认可的上述保险险种,不享受保险费资助。
(二)中关村管委会对已投保前款所述3种保险险种的企业给予保险费资助,资助比例为所投险种保险费的80%,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的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投保前款所述3种保险险种可按年续保,在次年办理续保时,中关村管委会将按照上年度保险费资助比例进行资助。最长资助年限为两年(第一年和第二年)。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示范应用和市场推广。对承担国家、北京市、各区县和中关村示范区示范项目的企业,以及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各区县项目建设单位,给予资金支持,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40%且不超过1500万元。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北京市的发展建设,对中标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所发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重点建设项目中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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