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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我国基本
建设项目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行政许可制度。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
投资项目;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
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一、立项阶段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称为“立项”,立项仅仅说明一个项目有投资的必要
性,但尚需进一步开展研究论证,投资估算的误差率可在30%左右。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拟建项目的最终决策文件。分为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
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投资机会研究误差率可在30%左右、初步可行
性研究误差率控制在20%左右和可行性研究误差率控制在在10%左右)。
3.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已批复的概算作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最高投资限额。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
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以内,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增
加超过批复投资估算10%时,需按原可行性研究审批程序办理调整可研后批准执
行。
4.调整概算及批复文件
如基本建设项目存在调整概算,则以批复的调整概算作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的最高投资限额。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包括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批准书,同时集体所有土地应取得乡村规划许可
证。
6.建设规划文件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环评报告及批复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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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对
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
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
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串联改并联”,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
灵活掌握;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
批;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落实“证照分离”要求;取消建设项目试
生产审批,删除条例关于试生产的规定;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
8.水保报告及批复
根据水保2019年160号文,征占地面积不足5000m2或挖填方不足1000m3,
不再办理水保方案审批手续;征占地面积不足50000m2或挖填方不足50000m3,
办理水保方案审批手续;征占地面积在5000-50000m2或挖填方在1000-50000m3
时编制水保方案报告表。并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修订版):凡从事有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
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
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
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